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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四棱豆属

文章来源:恒润农业网  |  2022-09-30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办机[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完善,确保政策高效、安全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任务

围绕补贴机具确定、补贴额度测算、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经销、补贴资金兑付、补贴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查处等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以省、县两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为主,确定今年专项督导检查任务。

(一)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拨市县情况,重点检查分配市县资金的决策依据和程序的科学性;二是补贴机具确定情况,重点抽查自选品目机具进入补贴范围工作程序的科学性,必要时可延伸抽查其推广鉴定工作档案和资料;三是补贴额测定情况,抽取以省为主测定补贴额的部分非通用类或自选品目机具,检查其补贴额测算流程的科学性。检查政策实施过程中补贴额调整工作的规范性,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机〔2014〕18号)任务的落实情况;四是补贴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了结、公开等情况,对我部有关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洋机械有限公司、山西信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违规企业处理通知的转发、公开以及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等;五是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落实、省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等情况。

(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情况,2013、2014年补贴资金额度和享受补贴的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补贴额等信息公开情况;二是省级下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年度补贴资金需求摸底和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补贴资金安排额度及使用情况,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等;三是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以及补贴受益对象购机的真实性,重点抽查专业合作社的购机真实性、合理性;四是补贴信息管理软件应用条件的完备性,操作人员对系统流程的熟悉程度和对有关规程的执行情况等;五是补贴机具入户抽查,重点检查补贴机具是否真正用于农业生产,补贴机具铭牌制作、位置固定以及显示参数的规范性,特别要关注配套发动机型号与铭牌显示型号的一致性;六是举报投诉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了结、公开等情况,抽查部、省两级印发的违规企业处理通知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同时要关注被取消补贴机具经销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是否采取不法方式重新进入补贴机具经营领域;七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补贴机具提出的依据和程序、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流程、县级财政安排落实工作经费、补贴机具核查办法的制订实施、多部门联动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补贴机具经销情况。主要检查:一是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的流程是否符合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等部、省相关规定,农民群众选择经销商、购置机具的自主权落实情况等;二是补贴机具基本配置参数、销售价格、补贴额是否在显要位置公开,是否方便购机农民群众获知;三是补贴信息管理软件使用是否规范熟练,补贴机具编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传输工作规定是否健全等;四是补贴机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必要情况下可抽查补贴机具进销货登记台账、财务凭证等,抽查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内数据与发票数据的一致性;五是在售补贴机具铭牌制作、位置固定以及显示参数规范性,要特别关注配套发动机型号与铭牌显示型号的一致性;六是抽查经销商历史沿革情况,以及近些年是否被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惩处、有关人员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处等。

二、督导检查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农业部农机化司司长李伟国任组长,财务司副巡视员何斌、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农垦局巡视员何子阳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以及相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

每个省份原则上抽查1~2个县(场),由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省(区、市)工作进展、群众举报投诉、被查处违规企业等情况研究确定,并在检查组前往目的地前一天告知。

(一)督导检查组组成。督导检查组由农业部相关司局和单位联合成立,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以及相关直属单位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前述各单位同志组成。

(二)督导检查省份。重点督导11个省(区、市):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云南、西藏、青海(具体分组方案见附件)。其他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与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农业部农机化司。

(三)督导检查主要方法。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并以实地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一是座谈交流。听取省、市、县各级汇报,查阅资料。县级汇报原则上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汇报,各组成单位参加。二是进村入户核查。对2013年、2014年补贴资金总额、农户享受补贴额进行核对,随机抽取2013年以来的购机户、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5户(家)以上进行调查。三是补贴机具经销企业核查。抽取补贴机具经销企业1~2家,进行实地核查,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被取消补贴机具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调研。四是举报投诉调查情况回访。根据督导检查小组携带的举报投诉、违规企业查处、补贴机具经营黑名单等材料进行回访调查和现场督查。如现场发现重大问题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五是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法。

(四)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时间为10月20日~11月30日,由各督导检查组自主安排。统一听取汇报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上旬。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认真学习领会《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全面了解今年以来处理违规企业的文件、各地查处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通报、补贴机具经营黑名单等情况,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检查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对所负责省份的督导检查工作,在督导检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督导检查报告。三是加强沟通。各督导检查组要及时与相关省份联系沟通,合理安排行程。各有关省份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督导检查效果。四是严肃纪律。按照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深入实地,认真听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

附件: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分组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分组方案

1.北京、辽宁组:农机化司领导带队。

2.黑龙江、广西组:农机化司领导带队。

3.江西、云南组:财务司领导带队。

4.海南组:农垦局领导带队。

5.山西、内蒙古组: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领导带队。

6.西藏、青海组:农机推广总站领导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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