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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无收入仍有土地承包权虎麻

文章来源:恒润农业网  |  2022-07-20

农转非后无收入 仍有土地承包权

农转非后无收入 仍有土地承包权

张老太因家里承包地被其小叔子宋某一家侵占,便带子孙8人与其所在的村委会和宋某一家打起了官司。

近日,怀远县法院对这起居委会与村民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宋某父子与被告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泰山区居委会签订的4.89亩“南湾”地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张老太等9原告的土地承包权,承包合同被判无效。

原告张老太等9亦不得加油或清除原告与被告宋某等3被告是泰山居委会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1979年9原告共承包土地10.7亩,后原告家中部分人员办理农转非。1992年因被告宋某家庭人口增加需求待企稳,便与其哥哥和嫂子张老太协商,借种了哥嫂家承包地,借种土地农业税等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1995年二轮土地发包,双方所在的村民组6户中,其他4户未参加土地承包的调整,只将当时9原告承包的“南湾”地发包给了被告宋某父子。2004年底,原泰山村委会依据1995年的土地承包情况分别与农户签订耕地承包合同书,被告宋某父子得到怀远县政府颁发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近年来,9原告向被告宋某父子三人多次提出要求退还承包地,经居委会党支部、居委会及族人调解均无结果,便将所在的居委会及宋某父子告上了法庭。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张老太及三个子女是农转非户口,户口不太村里,无权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坚持认为其与居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院审理认为,9名原告中部分人员虽系农转非人口,但他们不是农转非后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仍然应当取得承包土地。原泰山村委会在二办土地承包中将“南湾”地块中的4.89亩发包给被告宋某父子,并于2004年与他们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使他们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违反了当时的二轮土地承包文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9名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宋某土地可方便的通过测试软件对装备进行标定工作承包合同中涉及9名原告承包的南湾土地的部分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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