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代农业亟需建立土地产融平台毛萼莓
文章来源:恒润农业网 | 2022-06-27
发展现代农业亟需建立土地产融平台
依靠我国现有的18.26亿亩耕地,既要保证13亿多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又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就必须发展现代农业。但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以土地的规模经营、耕作的机械化、管理的现代化为基本前提的。首要的条件,是需要足以支持运转的资金。而对于一般的农业经营主体,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讲,在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一定的程度后,最为欠缺的就是资金。
如何解决制约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困境?建立土地产融平台是重要路径。
从目前各地试点情况看,土地流转信托是整合资源,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以中信、中建、北京信托模式进行简要分析。
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基本模式为委托 信托,具体如下:由农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与信托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合同,再由信托公司出租给第三方经营,信托公司在获取收益后转由当地政府向农户进行分配,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由信托公司提供资金信托支持,并为项目收益的分配提供流动性支持。
而中建投信托则是通过发行专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镇江森禾现代高科技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募集资金(首期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森禾公司将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该项目的后续开发,这也意味着对于购买了该款信托产品的投资者而言,在不考虑刚性兑付这一大背景下,其最终收益的实现与这1750亩农村土地所种植花卉而获得的收益直接相关。
北京信托•无锡桃园村项目,涉及的158亩流转土地,采取的是土地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双合作社的设计结构,信托项目时间至少为15年。农民遵循自愿原则,以其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后农用地性质不变,由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种植水蜜桃,收益方面采取固定收益 浮动收益模式,农户可分享每年每亩1700元的土地租金收入,待土地、果树培育投入期结束,农户还可按一定比例获得浮动收益。以上三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流转耕地的经营者得到了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资金支持。但是,对于耕地流转者、投资者,则收益的保障大不相同。
中信模式下,流转耕地农民的收益,要取决于信托公司出租给第三方经营者的收益,第三方经营者收益的好坏,直接决定流转耕地农民的收益,中间还有当地政府这一环节。当地政府是否公正地向农户进行收益分配,也决定着流转耕地农民的收益。中建投信托采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募集资金的办法,对于投资者来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状况如何,直接决定投资者的收益。
相对于前两种模式,北京信托的模式对于流转耕地农民的收益保障是比较好的一种模式。固定收益 浮动收益模式,首先保证了流转耕地农户每年每亩1700元的租金收入。若有获利,还可以获得浮动收益。
从以上三种土地投融资情况看,在运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选准项目 谨慎流转耕地
农业是一个投资大、生产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的产业。同时,也是一个受到技术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的产业。
农业产业的特性,决定了投资农业的经营者,或者扩大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在投资,或者扩大经营规模前,要进行充分的生产、资源、基础设施、市场前景等多方面的调研。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方可作出投资的决定。
鉴于农业生产技术性很强的特点,投资农业,或者扩大经营规模者,尤其要注意聘请农业专业人才,或者以合伙、入股等方式,让他们参与生产和管理工作。在生产的过程中,要更多地采用新的农业科学技术,粮田、良种、良法,使单位面积得到更多的产出,产生最佳的经济效益。
看准经营主体 慎重投资
无论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否给予投资合作,关键在于经营主体是否信得过。
经营主体应该是行家里手。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应该是行家里手。如果说在一家一户从事农业生产时,依靠传统方法生产尚可勉强维持的话,那么在规模化从事农业生产的格局下,传统方法就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了。
在规模化农业生产形式下,如果还是靠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主要是靠人力、畜力生产,就无法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植效益。最好的情况下,除了支付流转耕地租金,还有微乎其微的利润;一般情况下,仅够支付流转耕地租金;大多情况下,连流转耕地租金都付不起。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是科技种田的好手。
在我国大多数农产品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农业生产要以市场为导向。只有按照市场的需求,生产的农产品才能够卖得出去,再生产才能够继续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果没有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不会按照市场规律种田,所生产的农产品就无法销售出去,投资就无力收回。
经营主体应该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农业投资大,回报慢的特点,决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做大做强,是每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愿望。但是,这种良好的愿望不能建设在空中楼阁之上,要建立在经济实力的基础上。要根据自身的实力,适度地进行规模扩张,盲目扩张,则欲速则不达。
经营主体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经营者要对流转耕地的农民诚实守信。要根据耕地流转合同,定期兑现承诺;要对投资者诚实守信,要将投资用在双方协议的项目上,并千方百计达到预期的效益;要对股东诚实守信,按照组建时达成的协议,履行权力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以上基本条件,方可考虑对其投融资。
加强监管 规避风险
投资有回报,也有风险。作为投资者只考虑回报,对所有项目畏首畏尾,则可能一无所成;如果不考虑风险,一味追求投资额度,则可能血本无归。
对于农业投资,既要大胆,又要心细。
所谓大胆,就是在投资前要做要充分的项目论证。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大胆投资。所谓心细,就是要求投资者加强对经营者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
加强资金投向监管。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诚实守信的,所获得的投资会用于协议的项目上的。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的经营主体挂羊头卖狗肉,往往打着农业生产的旗号,干着与农业不靠边的事情,专款不能专用。所以,信托机构首要的一环,就是要加强资金投向监管,保证投资真正用在协议的项目上。
加强资金去向监管。农业生产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随之而来的资金也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生产的农产品卖出去后,所得资金除了兑现利费、收益分配外,都要再次用在协议的项目上,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就要及时纠正。
加强生产过程监管。虽然信托机构不是权威的农业生产专业部门,但是,也有必要聘请专业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投资的农业项目进行指导。重点是加强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以促使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