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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茉莉果

文章来源:恒润农业网  |  2022-07-20

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

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现就做好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了三年改革试点的预期目标。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安徽作为率先以省为单位进行改革试点的省份,要继续巩固和扩大改革试点的成果,探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途径,探索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坚定不移地把农村税费改革引向深入。

二、继续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今后,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跨乡、跨村的各项事业建设不得再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不得再向农民摊派劳务。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确需农民出工的,应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劳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要注意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需要可能,民主决定,公开自愿的要求,发挥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农民增加劳务投入,进行劳动积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历年税费尾欠。对于农民2000年以前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尾欠,按照“继续清理、暂停收取”的原则处理;对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尾欠,要予以减免;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一律予以核销,不得再向农民追缴。

暂停执行对主要劳动力长期居住在农村、不承包耕地且有稳定收入的务工经商农户和从事养殖业的农户每人每年收取不超过50元资金用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政策。

严格执行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的政策,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计税土地面积。对因自然灾害、合法征占而减少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占地等因素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缴税款;确有困难的,应先登记造册,暂不纳入计税面积,另行处理,不得将这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

三、加大配套改革力度

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重点解决乡镇分流人员安置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的办法。特别是人员分流任务重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方案,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开辟多种就业和安置渠道,同时要妥善解决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确保年内基本完成三年过渡期满的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推进政务公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增强为民服务功能。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和追究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限内拒不履行为民服务职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

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大多数干部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整乡、村区划,扩大乡、村规模的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确定乡、村规模的一般原则是:平原地区乡镇在50000人左右,行政村在4000人左右;丘陵地区乡镇在30000人左右,行政村在3000人左右;山区乡镇在15000人左右,行政村在1500人左右。现有乡、村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得划小规模。此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推进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国家规定工资的正常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经费。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危房改造进度,确保今年基本完成2001年6月底前的农村中小学D类危房改造任务。要从实际出发,把危房改造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合理配置和优化农村教育资源。

开展乡镇财政和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管理条件和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的事权和财权。就能够依照预先设置的任意模式进行丈量、控制选择部分县进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强化县对乡镇财政收支的全过程监管,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乡镇农业税征收机构和人员上收到县财政(农税)局,实行垂直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非试点地区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部分县和乡镇进行试点,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有效途径。

继续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抓紧清理村级债权债务,核实债务数额,逐村制定化解计划近两年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今年取得明显成效。对乡镇债务也要认真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措施。省农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切实负起,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要采取严格的措施,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债务。

四、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

省委、省政府决定,2003年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规范涉农税费征管为重点,全面抓规范,系统防反弹,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要抓好以下规范:

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一要完善程序,重点是确保纳税通知书发放到户,并张榜公布。二要改进方式,重点是继续推广农业税“三定”征收办法,加快农业税办税服务大厅和办税服务点建设步伐,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服务程序及方式,逐步实现农民主动缴纳税款。三要完备手续,重点是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必须开具规定的税收票据。四要规范征收,重点是严禁税费不分、税费混征、搭车收费。除农业税征收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直接征收农业税。乡镇不得要求行政村承担农业税征收任务,不得将农业税尾欠转嫁给行政村,严禁户交村结、乡村统算。同时,要注意调动和发挥村级组织的积极性,促使其履行好协税护税的义务。五要规范农业税减免政策,对农村特困户、烈军属、残废军人、残疾人要按规定实行社会减免,对受灾农户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依法按规定给予减免,并确保各项减免资金落实到位。

规范涉农收费管理。所有涉农收费部门和单位都要全面实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公示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婚育收费以及农机监理收费和水费、电费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绝不允许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任何涉农收费部门都不得以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和许可权乱收费、乱摊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落实监管制,坚决制止乱收费。

规范村级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各级财政安排的村级补助资金、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等要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农业税附加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及时划入专户,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的经费需要,严禁截留、挪用、平调村级资金。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民主理财。严格控制村级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认真执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对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实行“一事一议”,不得强制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得只收钱不办事。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村民每人每年出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出工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内筹劳以出工为主,不准强行以资代劳。对于确实无法出工、自愿以资代劳的,日工价标准要实行上限控制,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在年初公布,报省、市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石墨烯如何突破现有研发创新与产业利用的瓶颈备案。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筹劳,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并与农民商量,由农民签字认可,实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准搞强迫命令。“一事一议”确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只能安排农民出工,不得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不得跨村筹劳;确需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应采取借工、换工或有偿用工等形式,不得平调使用农村劳动力。要逐步降低农民筹资筹劳在农业综合开发投资中的比例。

五、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

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好农产品流通工程、品牌工程和农业产业化工程,加强面向农民的信息、销售、技术、金融、培训和法律服务,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结构,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努力扩大农村劳务输出;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目标制和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断改进督查方法,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有关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专项检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涉农案件查处办公室、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物价局等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对存在问题较多、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督促整改。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表)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表:

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全面开展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

拟定全省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

省税改办

2月底前拟定指导意见,4月份开始实施

继续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

按照巩固成果,转变职能,完善机构,分流人员的要求,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人员分流安置

省人事厅

省委组织部6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年底前基本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调整乡、村区划,扩大乡、村规模

制定调整乡、村区划,扩大乡、村规模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省民政厅

省人事厅

省委组织部6月底前出台方案,年底前基本完成调整任务

继续推进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国家规定的工资正常发放,保障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完成D类危房改造任务。检查监督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开展乡镇财政和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制定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办法并选择若干县进行试点

省财政厅

4月底前出台方案,5月份开始组织实施

开展农业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

选择部分县进行县财政(农税)机关对乡镇农业税征收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试点

省财政厅

省编办

省人事厅

5月底前出台方案,6月份开始实施

进一步落实农业税政策

坚持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的政策,加强农业税计税土地管理。加大力度,解决少数地方农业税计税常产不合理、扩大和平摊征收无固定收入土地农业税等问题

省财政厅

省农委省税改办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实行“一事一议”,不得强制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得只收钱不办事。对村内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出工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严格执行各项涉农税费政策,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严禁扩大税费征收范围、增加税费项目、提高收取标准,严禁税费不分、税费混征、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涉农收费监管,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实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省农委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涉农案件

查处办

省税改办

大力规范村、组行为

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严格控制村级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强行集资

省农委省民政厅

各涉农收费

主管部门省物价局

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管工作,继续大力推进“三定”征收办法

加快和完善农业税纳税大厅建设,认真落实农业税征缴制度。大力推进“三定“征收方式。除农业税征收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直接征收农业税。乡镇不得要求行政村承担农业税收征收任务,不得将农业税收尾欠转嫁给行政村,严禁户交村结、乡村统算

省财政厅

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

制定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意见,全面抓规范,系统防反弹。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省税改办

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月底出台开展规范年活动的意见,5月中旬各相关部门出台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

进一步严肃农村税费改革纪律

对存在问题较多、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进一步加强督查,严格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凡有举报,及时查处,并通报查处结果

省涉农案件查处办

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物价局省税改办各涉农收费主管部门

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应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扩大劳务输出,推进县乡道路、农村电改造和农村沼气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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